中国法院网讯(朱云霞 付英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三名被告当场付清了拖欠六年之久的劳务款,原告当庭撤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3月,原告况某应高安某装饰公司(已于2018年注销)法定代表人被告陈某之邀,到高安瑞阳华府某户、瑞阳新区某户、某某店面做泥工,经双方核算,劳务款共计14200元。2018年6月,陈某向原告支付了7000元劳务款,余款7200元未付,原告多次向陈某索要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陈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主动与承办法官联系,称所欠况某的劳务款属实,但系原来高安某装饰公司承接装修项目所欠,故要求追加其他两位股东邓某甲和邓某乙为本案被告。经核实,陈某之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予以追加。
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对案件涉及的三个装修项目是否系高安某装饰公司承接进行确认,双方对瑞阳华府的项目均予以认可,被告陈某对另两个项目未进行举证,遂无法予以确认;其次对原告况某已收到的7000元,是否能够确认为具体哪个项目的款项,经查实无法确认。
据此,承办法官给出了具体的调解方案:确认项目的劳务款由三被告平均分摊,已支付部分按比例扣减,其他两个项目的余款,由陈某先行支付给原告。为了让原告尽快拿到“久违”的劳务款,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悉心答疑解惑,积极引导被告主动履行,最终令被告接受了该方案。随后,三名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向原告支付各自负担的劳务款,原告况某立即提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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