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郑雯倩 邵倩雯)“原本以为只是帮朋友一个‘忙’,这几个月我一直很后悔,有些‘忙’真的不能帮……”日前,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400元。
2019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郑某曾先后在江山本地两家物业公司就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从事装修行业工作的钟某、吴某等人。2019年年底时,钟某在一次聊天中向郑某“求助”,希望郑某可以借助工作之便,为他提供一些业主信息,帮助他拓展业务。
一开始郑某拒绝了钟某的请求,但在后续的交往过程中,钟某多次提出希望郑某可以“帮个小忙”,碍于情面,郑某最终还是将工作中接触到的业主信息提供给了钟某。“情义大门”打开后,在之后的两年时间里,郑某先后为钟某、吴某、周某等8名朋友无偿提供了4500余条业主信息,以帮助其拓展业务。
江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