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车过程中,遇到后方超车、前车并道、对向车辆转弯时,应文明礼让,避免两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但驾驶经验丰富的出租车司机赵某却利用“变道让直行”“转弯让直行”的交通规则频繁“碰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不义之财,最终获刑。
2018年3月21日至2020年9月27日间,赵某在北京市密云区、朝阳区等地,多次驾驶出租车在对方车辆变道、转弯时故意与车主刘某、张某等13人发生交通事故,以走保险修车需要对方单独赔偿出租车“份钱”等理由要求与事故车主私了解决,索要人民币共计14760元,向车主沈某索要人民币6000元未得逞。在公安机关的执法行动中,赵某被查获,由此案发。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碰瓷”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最终综合考虑犯罪情节、退赔情况、认罪态度等,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获取不义之财。同时,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不给“碰瓷者”可乘之机。当发生“碰瓷”事故时,也不要怕麻烦,不要轻易与对方车辆私了解决,要选择报警处理,并留存好证据材料,运用法律手段惩治“碰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