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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湘东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附民案件

萍乡湘东法院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附民案件
2022-03-25 11:02:21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聂婷)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攻克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首次采用“3+4”七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章某、刘某污染环境一案。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有环境资源工作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省人大监察司法委调研并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章某、刘某等人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合伙从事危险废物(铝灰渣)的处置,接收他人提供的铝灰渣共计1331.91吨,共计收取非法处置费7万余元。2021年8月期间,章某、刘某等人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在萍乡市某实业公司采取浸水加工的方式,非法处置铝灰渣,造成环境严重污染。2021年8月29日,萍乡市湘东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章某、刘某等人非法处置铝灰渣的行为进行查处,查获已非法处置的铝灰渣357.32吨。经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检测,章某、刘某等人接收的铝灰渣均为危险废物。

同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对土壤造成损害的清除污染修复费用人民币173040.10元;判令两被告承担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费人民币110000元;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章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二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建设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环境要求的处置设施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报请环境评价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土壤污染,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及其辩护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庭审充分围绕案件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鉴于该案重大复杂,将择日宣判。

标签: 湘东法院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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