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家对软件行业的税收政策,大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高达3500余万元。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600万元;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95万元;孔某实际经营的公司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罚金148万元。
2017年,冯某(另案处理)等人发现,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软件产品的出口贸易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这让他们看到了一条发财之路。
同年8月,冯某在江苏省成立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指派罗某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公司的业务。冯某、罗某利用国家对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以极低价格从上游公司购入无实际功能的芯片等原材料,加工成姿态稳定控制器,又以极低价格购入无实际功能的土壤水分传感器。随后,冯某、罗某伪造了虚假的出口订单合同,委托多家进出口有限公司将无实际功能的姿态稳定控制器、土壤水分传感器虚假出口,并配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此,成本只有十几元的廉价产品摇身一变成为票面金额高达两三百元的高附加值软件产品。冯某安排在境外的收货人收货并处理货物后,再以上述进出口公司的名义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截至2019年3月,冯某、罗某等人累计骗取出口退税3500余万元。
孔某系其中一家进出口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其明知冯某、罗某在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其实际经营及经其介绍的进出口公司,帮助冯某、罗某虚假出口无实际功能的土壤水分传感器等产品。他还在国内用人民币非法换汇,然后通过境外公司以货款形式付汇,制造虚假的资金走账,以此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间,孔某帮助冯某、罗某骗取出口退税183万余元。
异常退税金额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经调查,冯某等人骗取国家高额退税款的行径浮出水面。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涉案公司遍布各地,鄞州区公安分局遂将其中两名被告人罗某、孔某移送鄞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余人员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经审查,鄞州区检察院依法追诉了孔某实际经营的公司为单位犯罪主体,认为罗某、孔某、孔某实际经营的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和对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国家出口税款,应当以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上述人员和公司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蔡俊杰 通讯员 蒋健芳 吴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