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董星星)男子伪造前妻签名,提交虚假授权委托书,导致案件启动再审程序,最终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了单。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男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张某是林某的前夫。2018年9月,法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交了被告林某委托其进行该案诉讼活动的《授权委托书》,并代林某参加了庭审调解。该案最后调解结案,并由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因林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9月,该案原告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
然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林某要求该案启动再审。林某声称,自己并不知道原审有此案件,也未授权任何人参加原审诉讼并签字,并对《授权委托书》的真伪提出异议。
经笔迹鉴定,最终证实《授权委托书》落款处签名字迹非林某本人所写。在鉴定意见面前,张某承认自己假冒前妻签名。
因原审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程序存有瑕疵,符合再审条件,经新洲区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该案启动再审程序。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即使双方是夫妻关系或是父母子女关系,在法律上也具有各自独立的诉讼地位,一方在无真实授权委托的情况下,无权代表另一方进行诉讼活动。该案中,张某伪造授权委托书,冒充他人参加诉讼,属于妨碍司法行为,且导致该案再审,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其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洲区法院遂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经法官教育,张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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