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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入群送礼品!捡“漏”or掉“坑”?

扫码入群送礼品!捡“漏”or掉“坑”?
2022-07-28 08:07:55 来源:豫法阳光

商超入口、街头巷尾随处可见

有人一手拿二维码、一手拎小礼品

扫码入群、赠送礼品

是捡“漏”馅饼

还是掉“坑”陷阱

一案来揭秘

通过扫码盗取20余万条个人信息

2020年8月以来,被告人吴某伙同刘某磊多次驾车流窜于夏邑县各乡镇沿街店面,通过赠送塑料筐、垃圾桶、小板凳等小礼物,邀请被害人扫码入群,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20万余条,后以每单12元出售,非法所得81644.98元。

依法斩断盗卖“黑手”

夏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刘某磊为谋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给他人,违法所得81644.98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共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判决吴某、刘某磊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决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由保管机关依法处理。二审中院维持原判。

时刻警惕信息泄露

大数据时代,信息数据重要性更加凸显,风险隐患越来越多,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日常生活中,人民群众应当自觉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贪图“蝇头小利”而将个人信息泄露,保护好自身的“小隐私”,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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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