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沈志萍以情理入手,以法字为落脚点,多措并举,成功化解一起商铺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郑州某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某2021年9月签订一份商铺出租合同,原告将某商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至2023年11月10日,按季度支付租金。后因被告逾期未交租金及物业费,原告多次催要仍未履行,原告无奈诉至管城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
该案件经流转至诉调对接团队,由沈志萍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她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经沟通了解到,由于双方之间一直缺乏有效沟通,最终导致矛盾出现。于是,沈志萍一方面向被告释法明理,向其讲明相关法律,并阐明拒不交房租的后果;另一方面,在得知被告前段时间刚生完孩子,孩子还没有满月,不能到现场参与调解,希望能将案件延后至孩子满月后的情况后,沈志萍从情理角度出发,同原告讲明被告的现实困难。随后原告同意延期调解,在此期间沈志萍经常和被告联系,稳定被告的情绪,让其安心坐月子。
9月14日上午,被告和原告一起来到沈志萍的办公室。沈志萍法理结合、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67785元,物业费39637元。至此,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
在“枫桥式法庭创建”的过程中,管城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工作,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多元解纷,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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