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杨慧)近日,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桑植县首例妨害安全驾驶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2年2月12日上午,因发车班次问题,被告人陈某某在司机尚某某所驾驶的陈家河至排岔口农村公交车上,与其发生争吵,车辆启动后,在陈家河镇唐家坪安置点外的公路主干道行驶约50米时,陈某某突然抢夺司机尚某某的方向盘,导致车辆将路上行人龚某某撞伤,尚某某所驾驶的公交车前风挡玻璃破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抢控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操纵装置,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陈某某案发后没有逃离现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行人龚某某和车辆所有人赵某某的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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