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某、郭某等15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孙某某、韦某某等7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贤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28日,诈骗犯罪嫌疑人假冒湖南省益阳市委领导,添加受害人为微信好友骗取信任后,以朋友公司竞标需要用钱而自己不方便转账为由,以委托受害人先行代为转账为借口,骗取受害人向被告人孙某某银行卡上分别转入196万元、96万元,共292万元。之后,经被告人周某某、郭某等人的操作,电信诈骗团伙迅速将资金分别转至被告人马某某、陈某某、吴某某等人的银行卡上。 庭审中,周某某等22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合议庭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重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展开调查、组织辩论,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辩护人只对被告人的量刑提出了各自的意见。因本案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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