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
2020年9月以来,被告人张某在其家中通过手机,在某境外社交软件上搭建涉毒交易平台群组,并在平台上发布大麻、电子烟等虚假交易信息,吸引某境外社交软件用户浏览并购买,在用户支付货款后,将用户账号拉黑删除。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张某通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购毒款2640元。
2021年4月,被告人王某从张某处了解此事后主动要求参与,与张某分工合作,由张某负责与用户沟通、收取购毒款,王某负责在群组内发布毒品信息、做托配合。期间,张某、王某骗取他人购毒款共计16673.33元,二人各获利8336.665元。同年9月初,被告人李某加入该团伙,三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他人购毒款共计8145元,三人各获利2715元。
2021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将张某、王某、李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中张某诈骗金额达27458.33元,王某诈骗金额达24818.33元,被告人李某诈骗金额达8145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李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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