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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顽童”放飞自我,玩游乐车撞人咋赔偿?

六旬“老顽童”放飞自我,玩游乐车撞人咋赔偿?
2023-05-16 09:26:36 来源:豫法阳光

基本案情

快乐不分年龄

老年也有童心

马某经营电动游乐车

供人驾驶娱乐

六旬“老顽童”张某

在体验驾驶过程中

不慎撞到围观的李某

致使李某多发性软组织损伤

住院治疗花费6022元

张某垫付3000元后

因医疗费、护工费等

赔偿问题协商未果

李某将张某和马某

一并诉至河南省浚县法院

请求判决张某和马某赔偿

医疗费等共8532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

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

张某驾驶电动游乐车将李某撞伤

给李某造成了伤害和损失

对李某的损失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成年人

在游玩时

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

充分的注意义务

对自身损失

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马某作为

收费性电动游乐车的经营者

自身在安全保障义务上

具有一定的过失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

法院酌定

张某作为实际侵权人

承担70%的民事责任

李某承担15%的民事责任

马某承担15%的民事责任

依照《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

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等规定

判决张某除已垫付的部分外

再赔偿李某2972元

马某赔偿张某1279元

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王秀军 浚县法院

新镇法庭庭长

本案系健康权纠纷案

侵害他人健康权

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人如为未成年人

或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其监护人应承担

替代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在服务管理方面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在防范他人侵害方面未尽到义务

对受害人承担

补充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若受害人自身存在过错行为

或其行为不当

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

侵权人可减轻赔偿责任或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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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