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是桐柏县人民法院吗?我们是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局,这里发现了你院寻找的被执行人......”9月24日晚上10点22分,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南阳市宛城区公安派出所民警打来的电话,执行局随即安排执行干警孟文繁等人前往宛城区某酒店,将被执行人梁某带回。
梁某于2012年5月17日、2014年2月24日分两笔向王某借款共计133000元,王某多次向梁某追要欠款无果。2017年12月4日,王某不幸去世,其家属拿着借条向梁某追要仍未果。2021年1月,王某家属将梁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梁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后王某家属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8月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法律风险,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积极履行其义务。执行干警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执行过程中,桐柏县法院向南阳市区公安局发出了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函,将本案中被执行人的个人信息移送公安进行布控。最终收到公安反馈,被执行人用其身份证件在南阳某宾馆办理入住。为了防止被执行人逃脱,执行干警连夜驱车至南阳市,在南阳市宛城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赶往被执行人所住宾馆,当场将被执行人控制,并将其拘传至桐柏县法院。迫于执行压力,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联系,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先期履行4万元,余下分批履行,案件执结。(供稿:桐柏县法院 雷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