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咨询了在郑州从事电视机顶盒数据服务的技务术人员,他表示,智能电视价格竞争激烈,厂商卖电视不赚钱,就会靠广告获益。至于客服解释的广告时间用的开机时间,他认为不可信,懂技术刷机可以取消广告,再开机的蓝屏时长也不会达到几十秒。
针对此事,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黄宗辉律师表示,电视是一种商品,消费者对已购商品的使用有选择权,要不要开机广告,应该给消费者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根据《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部分商家在出售该类商品时违背了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强加开机广告,已经涉嫌捆绑消费、强制消费,应予以纠正。
厂商通过电视强推广告从中获利,等于用消费者已购设备敛财,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消费者是否有权索要补偿呢?海信集团郑州营销中心售后经理和一位行政人员工作人员均称“不清楚”,表示会将此事反映给更有权威的领导,但截至记者发稿,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黄宗辉律师则认为,从法律上讲,用户有权要求厂家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的。例如,王女士用海信电视,被迫看了一年多开机广告,现在她除了有权要求取消广告,还有权要求厂商分配一年来的广告费给自己。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投诉中心副主任朱志林说,这种情况属于电视机具备功能未告知,电视开机广告功能会影响到用户体验,有必要让消费者知情,如产品未标注或产品说明书未提示含有开机广告,则涉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至于是否违反互联网广告法,他认为需要确定广告形式的性质,在电视机终端播放的广告,是否属于互联网广告,目前没有明确的依据判定。
他提醒消费者,如果电视说明书等宣传使用内容中没有标注含有开机广告,消费者又无法取消,可以打12315热线投诉,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帮助消费者协商调解,取消广告或退换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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