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郑州12月27日电 近日,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新校区高中部中标公示公告称,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告发出后引起网络舆论哗然,质疑中标企业存在借用资质“带病”投标并高价中标,中标公司多次被列入失信企业,在以往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对此,郑州市政府重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反映的情况介入调查。
据了解,郑州市第四十七中学高中部东校区项目位于郑东新区白沙园区,总建筑面积约72522平方米,投资总额约3.6493亿元;一期工程项目计划投资2.56亿元人民币,建设资金全部来自财政资金,属郑州市政府重点民心工程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献军,注册资本3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是河南林州市一家民营股份制建筑企业。
记者通过查询发现,近年来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建筑领域一直以来备受争议,企业存在自身风险536条,关联风险13条,法院裁判文书高达560份,被政府行政处罚7次,多次被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入不良行为、2次被法院列入失信企业,工程质量问题被通报、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诸多问题。
2015年5月15日,兴安盟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官网通报:“因阿尔山口岸会谈会晤站办公楼工程存在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的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行为,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记B类不良行为记录。”2015年12月8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报,在大同市浑源县云馨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转包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并记不良行为一次。2017年6月28日,在通辽市宝地商务大厦施工过程中,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被记录不良行为。2017年11月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郑州弘森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业绩弄虚作假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督信息系统一体化工作平台予以公布。2018年6月20日,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因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其项目投标资格。2018年4月3日,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技术力量薄弱、工程质量差、屡次出现蜂窝、麻面甚至空洞现象被临泉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通报批评,并记不良记录。2018年7月3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河南省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巢湖市2018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中,因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签订合同履约的不良行为,记不良行为一次,记5分。2017年4月30日起,河南大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许昌县人民法院能生效的法律文书(2017)豫1003民初1662号,于2018年9月18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本次招标公告文件要求,投标企业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经查询有失信记录,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投标人不得存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等情况的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对此,郑州市政府重点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反映的问题会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向媒体予以通报,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郑州市教育局对反映的问题也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