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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被注册公司 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

低保户被注册公司 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
2019-01-25 14:23:45 来源:光明网

低保户名下莫名冒出十一家公司,瘫痪母亲低保被取消,日前媒体报道了这样一则信息泄露的新闻。得知自己是武汉十一家公司的监事,29岁的杜某一头雾水,为此事奔波数月,问题依旧没能得到解决。他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身份信息莫名被盗用,给他带来如此大的麻烦。而媒体联系了这11家公司,发现有2家已经注销,6家联系不上。

比起日常的推销电话、短信骚扰,身份信息泄露造成的伤害,显然更加直接。杜某原本就要养活一家五口,现在不仅母亲的低保被停发,医药费也只能报销50%了。而且,只要冒名注册的工商信息一日不更正,潜在的隐患就无法消除。比如如果相关公司有偷税漏税或者是诈骗行为,杜某的个人信用也会留下不良记录,还可能被连带追偿债务。

这些公司大部分都是在2015、2016年注册,据报道,当时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只需要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登记法人、股东和监事等。也就是说宽松的审批门槛,为冒名注册提供了便利。至于泄露的源头到底在哪,则成了未竟之问。这正是当下隐私保护的缩影,我们日常使用各类APP,用身份证注册账号,每一处都可能留下痕迹。它既意味着信息保护的困难,也意味着一旦发生泄露,找到源头进行封堵的概率很低。

当然在杜某的遭遇中,最值得关注的不仅仅是身份信息被冒用本身,还有维权所花费的代价,其远远超出我们的想象。杜某联系这些公司,要么联系不上,要么不理睬他,还有一家反而开口找他要钱。他在派出所、工商、政务大厅等多个部门来回奔波,却遭遇踢皮球的困境。低保部门则要求他必须解决此事,才能重新申请低保。

其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冒名注册登记公司,行政机关本就有责任立即改正。比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提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在《行政许可法中》中亦有规定,如果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要求工商部门撤销公司登记行政许可。

显然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以“只负责形式审查”等各种缘由,拒绝立即更正,在情理和法理上都说不过去。至于低保审核部门,完全应该在弄清基本事实后,灵活处理,而非教条地适用规则,加剧其生活困难。以上种种消极作为,最终使杜某得独自承担信息泄露的成本。

尽管杜某提到,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面对11家公司,挨个提起民事诉讼,一方面金钱成本不低,另一方面会耗费很大的精力。工商注册登记时,职能部门的审查疏忽,使代价被转移到普通公民身上,而行政救济的不济,又给维权带来巨大的困扰。

从杜某的遭遇不难发现,维权成本太高也是信息泄露的重要因素,至少它让盗用身份信息的法律风险变得很低。事实上,反过来看,对相关工商行政部门来说,如果真是本着解决问题的思路,这些冒名的公司就是有效的线索,完全可通过它们找到当年的代办公司,进而对信息泄露的源头追踪锁定,找出具体的作案团伙。

为了避免冒名登记注册的现象,目前关于工商登记的审批逐渐从严,但像杜某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也该有解决的方案。一味推诿塞责,或者民不告、官不究,将责任都转移到一个家庭困难的低保户身上,绝不是合情合法的解决之道,它也将为盗用身份信息大开方便之门。(熊志)

(责任编辑: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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