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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发布春节后首个房地产消费警示:不要接受首付分期服务

郑州房管局发布春节后首个房地产消费警示:不要接受首付分期服务
2019-02-15 08:57:56 来源: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记者 巫晓

2月14日,春节假期刚过去不久,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假期后的首个“房地产消费警示”(下称警示),警示中提到,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不断深入,投资投机性需求得到有效抑制,房价走势平缓,房地产市场逐步趋于平稳。

同时,限购政策持续执行,房贷利率居高不下,消费者购房更加理性,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销售周期变长,资金回笼变慢,不排除极个别项目因资金紧张出现违规销售现象,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购房风险,相关部门郑重提醒消费者购房要注意几点。

对有偿代办相关交易手续的行为要保持警惕

警示中表示,要严格要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证件、材料,不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都需要购房者签署购房承诺,如因不实申报产生的纠纷及风险,将由购房人承担交易后果和经济责任。

同时,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许诺补缴社会保险、个税或代办相关证明等虚假宣传,包括不法人员推销有偿办理相关交易手续的行为,要保持高度警惕,切记不要轻信,以免上当受骗。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可拨打电话965559投诉。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收费均可举报

“不要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书的二手房是禁止交易的”,如坚持购买,极易引发纠纷,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将完全由个人承担。

此外,从开发企业销售现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在销售现场通过公示内容查看,也可登陆郑州房地产网(http://www.zzfdc.gov.cn),进入预售许可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栏目进行查看。

如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举报

在购房过程中,对所有需要交纳的费用,要认真细致地查看,有疑问要明确提出,对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要求交纳的不明确、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要坚决拒绝时,不要有丝毫侥幸心理。

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并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

不要接受购房“首付分期”服务

消费者在购房时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量力而行,资金不足时要寻求正当渠道筹措,不要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21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不得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不得组织“众筹”购房。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有此类问题的违规行为,请立即向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最后,在购买房屋时,要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切实防范购房风险。

多名群众购房时遇到过“首付分期”

针对买房“首付分期”一事,记者在采访时发现,不少购房者在近期买房时均碰到过类似的事情。郑州的翟先生告诉记者,“春节之前在看房时,很多楼盘的销售人员都会悄悄地说项目可以首付分期,首付分期的时间范围不一样,大多数都要求在2年内将首付款缴纳完毕。”

无独有偶,张女士在春节前看房时也遇到过同样的情况,她春节前在郑州东区看房时,一套首付60多万的房子,只要缴纳30万元就能签订购房合同,剩下的30万在2年内付清即可。

对此,张女士认为“‘首付分期’的诱惑性很大,花较少的钱就能买到中意的房子,但是考虑到风险系数,最终还是放弃了‘首付分期’的楼盘”。

2月1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一名从业多年的楼盘销售人员,他透露:“春节之前,郑州市区内,‘首付分期’的项目不在少数,这是开发商在面对销售压力较大之下的一种促销手段,希望买房者能谨慎选择”。

(责任编辑:王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