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评论员:这几天,有关在菲(律宾)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用豆花泼警的事件引起中菲两国民众纷议。据报道,2月9日,一名在菲中国女留学生张某因带豆花乘坐地铁,被地铁安检人员以携带液体不能乘坐地铁而阻拦,但是张某不听劝阻,执意闯关,安检人员只能叫来警方处理,可当警察向她解释相关规定的时候,张某直接将一碗豆花泼向了警察……菲律宾警方随即宣布逮捕张某。
这样行为在中国当属新闻,在菲律宾也自然成为了轰动事件。最近几年,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反恐形势严峻,尤其是菲律宾军警不仅面临着巨大的反恐压力,同时也有剿独和剿毒的繁重任务,因而加强了在公共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类似的措施,在中国许多大城市也同样存在,特殊时期的限制措施甚至更加严格。这些措施,无论从哪种角度讲,都无疑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公众的自由,也无疑给许多公众带来了这样或那样的不便。但是,在人身安全与人身自由之间保持平衡,让渡一定程度的个人自由也是无奈之举,尽管这种让渡中其实也包含着为社会治理所不得不偿付的代价。
因此,当公共价值排序与个人行为自由发生冲突时,某些人——在此场合就是要携带豆花进入地铁的人——不让渡个人自由的意愿就与根据公共价值排序而形成的社会秩序发生了直接冲突。无论从道理上讲还是从实际情况看,携带(密封了的)豆花进入地铁既不会给他人带来不便,也不会对公共安全带来威胁,但是,自由即机会,如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机可乘,其所利用的也正是某种行为的自由。而在危害行为的实施主体不定或不明的情况下,普遍而非分类设等地限制公众的某种自由,由此消弭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发生的机会,就是公共政策的无奈之选。由此,需要携带豆花等液体进入地铁的人,在此情况下无疑就必须比其他人做出更大的牺牲。
一般而言,类似上述需要让渡一部分个人自由的限制措施,基本上都有相对严格的实施条件以及前提,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也都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界定。正因如此,一些看似无害的行为,在一定条件和前提下,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上,其实施就有可能与法律法规相冲突,从而构成违法。在上述在菲中国女留学生豆花泼警事件中,中国女留学生携带豆花并不违法违规,但携带进入地铁则与有关规定发生冲突。若此时听从安检人员劝告,喝掉豆花或放弃乘坐地铁,则也不会与相关限制措施相冲突。但因不听劝阻而起的执意闯关以及后来的豆花泼警行为,就构成了违法。
这种行为,不独在菲律宾,即使在中国也同样涉嫌违法。再者,中国人去到域外,虽不必缩头缩脑,畏缩以行,但也不能无拘无束,我行我素。入乡随俗是必要的,遵守法律也是必要的。各国有各国的国情,一地有一地的情况,有的国家公众行为自由度高,有的地方对公众行为的自由限制较多,这些差异不管正常与否,作为短期在此居住生活的人,并无特权超越这些限制,而只能尊重遵守这些限制规定。
中国女留学生携带豆花地铁闯关并泼警一事,自然引发了当地舆论关注。不过,已有菲律宾官员呼吁公众不要炒作这个话题,称这是一起孤立事件,类似事件不仅限于中国人,其他国家的人也有可能这么做,“在菲律宾居住的外国人应该规范自己的行为,否则他们就会被驱逐出境。我们不会允许藐视当局或违反任何法律法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