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医院看病,医生给开了十个月的中药丸,谁知道刚吃了半个月,剩下的中药丸就发霉了。经了解,该医院并无制中药丸的资格,那这些中药丸是从哪里来的呢?
据孙女士介绍,这个药是用来治疗糖尿病的,12月12日制好后半个月就发霉了。
由于院方一直无人出面解释此事,特派员再次来到辉县食药监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受理后就马上派人去处理。当日中午12点30分,执法人员到共济医院调查。
面对患者的质疑,该医院工作人员先是表示药品加工好之后需要回家晾晒,发霉是因为患者没有晾晒导致的。对此,孙女士并不认同,她说自己并未听到这项医嘱。“这个药品是到她家出现的问题,要是在共济医院里面出现的问题,我们医院全权负责”,该工作人员如是说。
当被问到医院有无制中成药的资质时,辉县市共济医院工作人员说:“我们没有制药资质,这个药品根本不是我们药房出的,我们共济医院只出中草药。”他还询问了患者是否交了加工费,当患者回复自己交了85元加工费后,他又问她将费用交给了谁,患者表示是李根清医生。
院方工作人员当即表示,这是医生的个人行为,与院方无关。孙女士则认为中草药加工成中药丸跟药房也有关系,因为她是把钱交给了医院。
院方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将中药材给了患者,患者把药给了医生,之后医生才给她加工的。孙女士说,自己并未从药房取出中草药,这都是药房工作人员直接和医生接触的,她是从医生的房间取的药。双方各执一词。
院方提出患者也存在违规制药。对此孙女士表示,当时李根清医生给她开了两种中草药,一种被制成了药丸,另一种在李医生的引导下被她制成了胶囊。
随后经执法人员联系,院方负责人也赶到了现场。他表示,可以重新给孙女士提供一份药材,也可以全额退款,患者花了1477元,他们可以退1600元,把路费等也算进去。
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那么,对医院和医生,执法人员会如何处理呢?执法人员表示,医院该给患者中草药而不是药丸。这个药丸如果是医院做的,他们将会对其进行查封。另外,这个药品属于私人订制,如果这个药品有包装,比如写上糖尿病一号,就会作为制作假药处理。就目前来说,它没有任何标签,针对的又是一个特定的患者,属于一人一方这种情况。
作为一家医院,出现问题了,不是第一时间解决问题,而是想着如何推脱责任,扪心自问对得起“医者父母心”这几个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