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消息,日前,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董海生(正处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董海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消防工程项目,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涉嫌受贿犯罪。
董海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其违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平顶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董海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董海生简历
董海生,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河南叶县人,大专学历,1986年1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1986.07——1990.11 平顶山市教委科员;
1990.11——1994.10 平顶山市体改委综合科副科长;
1994.10——1999.12 平顶山市委统战部办公室副主任;
1999.12——2001.09 平顶山市海外联谊会副会长、秘书长;
2001.09——2003.07 平顶山市台联副会长;
2003.07——2009.10 平顶山市台联会长(正处级);
2009.10——2018.11 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8.11 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违纪被查
2018年12月13日,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平顶山市纪委监察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