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早上6时许,武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长张红亮接到本县木城镇派出所电话,称一名女子开车到派出所报案,满嘴酒气,涉嫌酒后驾驶,要求交警前去处理。
经过询问,该女子系焦作市解放区人,名叫姬某某,谈了一个武陟的男朋友席某某,席某某在县城某KTV上班。4月9日晚上19时许,两人开车来到焦作市区一家饭店吃饭,饭后姬某某去找朋友取东西,席某某在未打招呼的情况下开着姬某某的红色“马自达”轿车回武陟县城上班,姬某某左等右等不见席某某,当得知席某某开车回武陟后非常生气。直到零点时分,席某某驾车来到焦作市区,随后二人开车向武陟驶去,途中因为小事发生争吵。凌晨1时许,二人在一家饭店喝酒,一直喝到天色将亮,期间姬某某总共喝了有六瓶啤酒。二人再度发生争执,席某某一怒之下动手打了对方,姬某某觉得受了天大委屈,乘着酒兴驾车直奔木城镇派出所报案,席某某随后赶到,举报姬某某酒后开车。
民警对姬某某进行酒精检测,姬某某拒不配合,后经批评教育,姬某某同意检测,结果显示,其呼出气体中的酒精含量为14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姬某某随后被移交交警大队案件中队进一步处理,民警多方搜集证据,并对其血样检测,血样检测的酒精含量为118.64mg/100m1。
根据姬某某的行为,4月10日,武陟警方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