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0日凌晨6时许,郑州交警四大队接110报:南四环与郑新快速路交叉口东约100处,电动三轮车被撞,有人员伤亡,肇事车辆逃逸发生交通事故。
现场,一老年男性环卫工人倒在电动三轮车旁边,头部遭车辆碾压。经120确认死亡,现场无事故车辆,涉嫌肇事逃逸。
交警四大队赵清生副大队长决定立即启动逃逸事故应急预案,事故中队中队长毛振峰带领逃逸组民警耿玉峰、朱国宣等同志迅速赶往事故地点,对现场实施进一步勘察,询问,走访。
经核实死者郑某群,男,61岁,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人。
在案发地,事故现场基本没有什么撞击遗留物,也没有寻找到目击证人。通过民警认真仔细的勘察,最终找到一块长九公分,宽两公分的绿色碎片,经仔细辨认该碎片为肇事车辆碰撞遗留物。通过对碰撞痕迹和碰撞遗留物进行分析,确定肇事车辆是一辆重型自卸车,车身颜色为浅绿色。
现场勘察、走访结束后,办案民警立即回到单位调取监控等相关视频。事故现场位于正在大面积施工地段,核心现场无有效监控,一方面办案民警对事故现场南边约2公里郑新快速路苏庄卡口事故时间通过事故现场的车辆进行排查。另一方面由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刘英军带领另一组追逃民警彭博、孙晖到郑州市行政执法局了解、调取渣土车案发时间在事故地工作的相关信息,到2019年4月21日11时,排查重型自卸车已达130多辆。
突然死者家属传来消息,在事故地点附近有人打电话称看到了事故的经过,刘英军带领逃逸组民警耿玉峰迅速赶到事故地点。经了解,得知肇事车辆为豫AZ2910号绿色重型自卸货车。办案民警很快落实肇事车辆情况,车主为河南富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驾驶人名叫蒲某园,男,33岁,河南省开封县人。
当日13时,郑州交警四大队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蒲某园抓获。至此经过民警30个小时的连续奋战,4.20重大逃逸案件成功告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记者 王韶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