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取消45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洛政办〔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加快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的便民、利民、惠民,市政府决定取消45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清单管理
凡是已经列入取消目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再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严格按照规范后的办理方式向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提供证明。
对列入取消目录的证明事项,全市各部门要做好后续衔接工作,确保后续办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因证明取消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有关部门要依据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及时修改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并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等公开本单位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及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会监督。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本级做法,扎实有效开展相关工作,不断将“减证便民”工作推向深入。
二、转变作风优化服务
(一)利用有效证件、现有凭证等材料代替各类证明。证明事项取消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配合,不得相互推诿、推脱责任,保证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提交有效证件、凭证等相关材料、申请人书面承诺、利用电子政务平台查询等方式代替。
(二)受理部门主动调查核实。证明事项取消后,受理部门认为确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由受理部门直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或实地调查核实,不得再要求企业、群众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证明;接受征询的部门要主动配合、认真调查,尽快予以回复。要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利用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各类信息数据库,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
(三)方便群众办理。对我市群众在外地市办事需要我市出具的证明事项,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便群众、酌情合理、实事求是、做好服务”的原则,继续开具相关证明,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2020年5月15日
附件:取消的市级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