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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下发《意见》 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

河南下发《意见》 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
2020-07-15 09:51:21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郑州7月14日电(姜果)为深刻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多个方面作出详细部署。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意见》指出,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专业化工园区和有关产业集聚区(以下统称化工园区)实施精准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开展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回头看”,依法停产整改一批、转产退出一批、搬迁改造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及时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严禁承接已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完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

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

《意见》明确,原则上不再新增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得进行改建、扩建(涉及环保、安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由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合审查等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或储运设施应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应实现在线监测监控;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应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其中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还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加强油气管道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加强基础支撑保障和安全监管能力

《意见》指出,要强化法治措施,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强化激励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要求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同样重要。《意见》指出,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完善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有化工园区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部门具有化工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应不少于4人。

此外,还应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即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规范技术服务协作机制、加强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news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