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的内蒙古杀人犯巴图孟和“纸面服刑”15年一事让舆论震惊。
1992年5月,未满18周岁的巴图孟和捅杀了白某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都没有坐过,法院判决后,他以“全身水肿、尿血”为由,从看守所前往医院检查。就医后,其母亲、姑父就为其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并成为担保人,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回到过监狱,并且脱离了正常的公安机关监控,成了一个事实上的“自由人”。
2007年“刑满”,当地看守所内勤人员还违法为他开具了一份“刑满释放证明书”。之后,他先后入党、当选嘎查达(相当于村主任)。直到2017年,因为骗取草原生态奖补资金24.5万余元,侵吞嘎查集体草场草原生态奖等贪污犯罪,才东窗事发。
如此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却在朗朗乾坤下光明正大地发生了。1993年时,巴图孟和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那么他的“合法越狱”肯定不是他自己利用社会关系一手操办的,那么他的背后是谁?谁如此手眼通天,徇私枉法地将杀人犯直接从牢里面“捞出来”?
当初,巴图孟和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出了看守所,这份手续上“有数名当地时任政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签字”。那么,这些政法机关的领导人究竟是谁?和巴图孟和的家庭有怎样的不正当的利益输送?这么明目张胆地徇私枉法,将法律践踏在地上,将一个杀人犯直接从看守所里捞出来,如此官员良心何在?敬畏何在?
此案必须查到底,哪怕事情过去了27年,哪怕其中一些政法领导已经顶着各种荣誉头衔“入土为安”,也必须要倒查到人,做到对历史、对法律、对真相负责。被害人母亲韩某,已经74岁了,至今仍在追问真相:到底是谁放走了杀人犯?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此外,还必须追问:谁帮巴图孟和“一路上青云”,帮这么一个杀人犯,这么一个名义上的“刑满释放人员”当选村主任,并且让他手握公权,有了再一次犯罪的机会?2007年,他又是通过怎么不正当的手段从看守所里“骗取”了刑满释放证明。巴图孟和从他18岁犯罪到如今,将近30年过去了,务必深挖背后的黑色力量,除恶务尽。
2017年巴图孟和二次入狱之后,他之前15年“纸面服刑”的事情并没有被曝光,甚至从今年7月份开始,《半月谈》杂志就一直在联系当地的司法机关,但是当地也没有给出积极回应。
巴图孟和背后必定是旁根错节、牵扯众大,如今倒查起来,阻力不可谓不小。但也正因为阻力巨大,才需要做到洞察奸邪、无幽不烛,把巴图孟和案背后的黑色力量除干净,还法律一份尊严。巴图孟和15年“纸面服刑”为何二十多年未引起重视?谁又要为他的15年“纸面服刑”负责?这得做出全面的调查。(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