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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县市京都易美医疗美容诊所质疑城管局,曾因被多收电费致其停业

河南辉县市京都易美医疗美容诊所质疑城管局,曾因被多收电费致其停业
2020-09-08 16:44:21 来源:尚法新闻

日前,尚法新闻记者接到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京都易美医疗美容诊所”(以下简称“京都易美”)负责人刘爱美的投诉反映,称其开业期间受到辉县市城管局对其企业行业性质机构乱定性、乱收费以及收费不开票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医疗整形美容机构的形象和声誉。

河南辉县市一医疗机构质疑城管局,曾因被多收电费致其停业

图为京都易美医疗整形

此外,刘爱美还称有被供电公司多收取电费的问题存在。她说,从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的4年时间内,其向国网辉县市供电公司共缴纳430984.27元的电费。但令人想不到的是,国网辉县市供电公司营业厅向其提供的电费缴纳明细单显示,4年内实收京都易美的电费仅为233688.19元。因此,刘爱美认为供电公司多收了她的20万元电费。

企业称其四年被多收电费近20万

京都易美负责人赵爱美告诉尚法新闻,2016年4月21日,她租用辉县市城关镇东大街路南8#营业房,用于开办京都易美医疗美容诊所。因当时房屋没有电路、电表等,同年4月26日,她向辉县市供电公司申请开户,并缴纳了一万元电表押金。

同年5月8日,赵爱美缴纳了2200元费用,用于购买电线、电表,安装了临时用电。此后,她又向辉县市供电公司交了23000元用于购买二手电缆、电表、互感器等费用。

令其不解的是,2020年2月26日,京都易美接到开门营业通知,两天后员工分批次进行打扫卫生。仅2月28日这天,用电量就为1217.1度。更让人诧异的是,京都易美2月份共用电11588度,电费为7097.65元。不过,国网辉县市供电公司对此回应称,此月电费是上一月的用电量。

随后,该机构员工于4月21日前往辉县市供电公司营业厅,询问并要求打印电费明细。

据电费明细显示,京都易美从2016年4月22日起至2020年4月21日总电量为307273度电,实收电费23368819元。

“与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不同,经我企业的财务数据统计和计算,截止2020年4月29日,京都易美先后向辉县市供电公司缴纳了430984.27元电费(不包含1万元押金)。”赵爱美表示,京都易美于1月23日开始春节假期,当时全院总闸关闭,无任何用电设备。“24日晚上,因疫情原因我和家人曾2次进入机构重复检査总闸是否关闭。”

为弄清楚近20万元电费差距是如何产生的,赵爱美曾多次联系辉县市供电公司领导要求处理此事,结果被告知其企业机构多缴纳20万元的电费属于正常。

“今年复工之后,我就电费问题与辉县市供电公司进行多次沟通,他们工作人员告诉我,期间曾给换过电表。”赵爱美强调,其从未收到过换表通知,京都易美也从未断过电。她说,其没有想到的是,多次协商无果之后,辉县市供电公司对其威胁称,再纠缠下去便要对京都易美进行停电。

果不其然,到了7月13日,辉县市供电公司向京都易美下发了停电通知,次日正式停电。13天后,在刘爱美将电费补缴齐全后,京都易美于27日再次营业。

对于上述供电公司营业厅打出来的缴纳电费单与企业实际缴纳的电费严重不符,以及多缴纳20万元电费等方面的说法,8月28日,尚法新闻记者来到国网辉县市供电公司采访核实。一名负责媒体采访的工作人员回应称,营业厅打出的从2016年4月至2020年4月的电费账单,确实跟京都易美公司实际缴纳的电费数据不符,“应该是缴费系统的后台程序原因造成”。

辉县市城管局被指乱收费

赵爱美还告诉尚法新闻记者,京都易美在辉县市营业的四年多时间里,还遭遇到辉县市城管局的乱收费、乱作为等。

河南辉县市一医疗机构质疑城管局,曾因被多收电费致其停业

图为辉县市城管局

赵爱美告诉记者,她的美容整形诊所,是属于医疗机构,但辉县市城管局却将其认定为“娱乐行业”收取垃圾费用。4月26日,京都易美开始拆除租房室内的吊顶进行装修。次日,辉县市城管局以拆除产生垃圾未经报批欲罚款6000元,并给了一份【2017】第700137号没有具体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经协调,其于4月28日来到辉县市城管局缴纳了3000元现金和1800元的橱窗广告费。通过城管大队运送拆除垃圾费共计10万余元后,再次给了一份【2017】第700137号没有具体日期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随后,工作人员对其表示,以后城管人员再来检查只要拿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可。

尚法新闻记者采访了解,2017年2月20日,京都易美获得医疗机构营业执照,并定于3月16日开业,再向辉县市城管局缴纳了1333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后才得以如期开业。同年5月17日,京都医院制作了户外广告牌39平方米,后被辉县市城管局以收取户外广告有偿使用费为由,按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了2340元相关费用。

但到了2018年1月19日,京都易美收到辉县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姚红涛和罗振江又对其下发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告知设置户外广告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要求立即拆除。

刘爱美还透露,她后在送给姚红涛、罗振江每人5000元红包后,此事才得以平息,“过了两个月,2018年3月16日在京都易美一周年店庆期间,被逼再次向辉县市城管局缴纳了1333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辉县市城管局执法大队人员又以各种其他理由‘刁难’我们,致使机构损失严重。”赵爱美说,2020年3月12日,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一位名叫王培民的男人自称自己代表城管局和市政府某领导,来让京都易美做垃圾箱广告,并表明只要做了垃圾箱广告,京都易美两年前因三城同创被拆掉的医疗广告字就能再装回来。

然而在签订广告合同之后,当初承诺被拆掉的医疗广告字并没有安装回来。为此,京都易美与广告公司就承诺一事发生了纠纷。

“跟广告公司闹矛盾没多久,辉县市城管局法制办、执法大队等不同部门人员开始频繁‘光顾’。”赵爱美告诉尚法新闻记者,今年4月8日,城管局对其开出了生活垃圾处理费告知书,并进行了基本情况调查。赵爱美说,4月26日,城管局又对其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但到了5月9日至11日,城管局再次对其开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告知书,“7月12日,他们城管局又给开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等》整改通知。”

赵爱美还告诉尚法新闻记者,辉县市城管局明面上频繁下单,实则在为垃圾箱广告公司——辉县市暴风广告有限公司站台撑腰。

城管局称其与广告公司不存在裙带关系

尚法新闻记者注意到,据辉县市城管局作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告知书显示,对京都易美收取的费用标准为每月1.5/㎡。不过,京都易美早在2017年2月便取得了医疗机构营业执照,但辉县市城管局却将京都易美的营业性质认定为娱乐业,即美容美发、录像厅、网吧、电子游戏厅等。

对此,9月2日,记者来到辉县市城管局采访核实。辉县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李长宏在接受尚法新闻记者采访时回应称,2016年至2018年,辉县市城管局向京都易美共收取生活垃圾等相关费用28180元。针对反映中提到的姚洪涛和罗振江两名工作人员每人私自收取5000元红包一事,李主任则表示,他们经调查因缺乏证据而无法查实此事。

李长宏还表示,城管局收取费用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不存在收费不开票的行为。关于拆除京都易美的相关广告字,也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对于城管局多次进店下发告知书一事,李长宏则称,按照有关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是允许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下发通知,此行为属正常履职。李长宏强调,辉县市城管局与暴风广告有限公司并无裙带关系。而对于王培民以辉县市城管局的名义向京都易美承揽垃圾箱广告一事,其表示“不太清楚”。

坚决杜绝违规检查重复检查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落地实施,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明确监管责任和监管规则,明确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

尚法新闻发现,早在2002年3月,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便发布了《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优化河南省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环境。

该《决定》指出,由于多方面原因,目前河南省企业经营环境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突出表现在一些部门尤其是基层部门行政不规范,“四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屡禁不止,企业负担沉重;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随意执法,吃拿卡要等。

对于此事的具体进展,尚法新闻将继续予以关注!

(记者 杨轩 见习记者 韩湘子)

(责任编辑:new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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