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辆比新车还贵的二手车,竟然还是辆泡水车,车主杨先生伤心疲惫。与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协商一年多后没有结果,杨先生状告河南省捷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因双方的合同约定“由郑州市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杨先生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月16日,郑州市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
2019年8月7日,河南交通广播《汽车帮帮团》曾报道过杨先生的购车经历。
2013年11月19日,杨先生郑州市天伦路上的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买了一辆奥迪A4L,当时,该车公里表显示不到700公里,杨先生很心动,果断入手,发票价格30万,实际付款29.8万。开了六年后,杨先生打算卖掉这辆车,挂到了瓜子二手车的平台,瓜子二手车对这辆车进行检测时,发现这台车曾经是一台泡水车。
检测报告:
瓜子二手车向杨先生出具了检测报告,报告上显示,该车在2014年3月22日有维修记录,保险公司理赔款12万零8百,被告知自己的车是一台泡水车后,杨先生彻底慌了,该车是2013年11月19日买的,中间从来没有被水泡过,为什么2014年会有一份维修和出险记录呢?
他联系了奥迪厂家进行核实,奥迪厂家称,维修记录是由宁波的一家4S店上传的,并把宁波4S店相关负责人电话告知了杨先生,杨先生与这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我们来听一下杨先生与这位负责人的电话录音:
杨先生想要一个确切的进店维修日期,弄清楚到底是不是2014年进店维修的。该4S店表示,这台车是由于浙江余姚水灾受损的,是被4S店先救援到店里,之后才上传的维修日期,系统里的维修日期与实际维修日期有出入,建议杨先生到保险公司查询报案时间,报案时间就是车辆实际受损时间。杨先生随后拨打了中国平安的客服电话,求证报案时间。
泡水车的来龙去脉:
经查实,报案时间是2013年的10月7日,结案时间是2013年12月3日,那为什么4S店的记录是 2014年3月22日呢?4S店之后解释,可能是因为理赔款在这个时间打给了4S店,所以才在这个时间上传了信息。
我们来划一个重点,报案时间是2013年10月7日,当天,受台风“菲特”影响,浙江余姚遭遇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严重水灾,70%以上城区受淹,杨先生的这台车正好是当天报的案,之后,被拖到宁波的4S店进行维修,维修后,被河南省捷和二手车收购。
杨先生弄清楚了来笼去脉,认为自己被骗了,因为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当时承诺“不出售泡水车和事故车”,他随即找到捷和二手车行讨个说法,但是捷和二手车行三番五次找借口回避问题。
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称,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是后来接手的这家店,杨先生的这台车是在他们接手之前就卖出去的。
(图片源自网络)
从2019年的8月份到2020年的8月份,杨先生一直没有等来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的处理结果,杨先生当时的诉求是更换一台车,并没有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但是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迟迟没有解决方案,杨先生向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郑州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是什么呢?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杨先生。
杨先生表示:未当庭给出仲裁结果,双方都主张了证据和法律观点,这辆奥迪A4L,第一任车主购买价格是27.9万,开了两个月,泡过水后,河南省捷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收购,之后,又以29.8万的价格卖给他。
律师 · 观点
杨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少春表示,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在庭审期间表示,他们对车辆“泡水”的历史并不知情,也不知道该车在保险公司有理赔的记录。张律师讲,如果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被原车主欺诈了,河南省捷和二手车行承担对杨先生赔偿责任后,可以再向原车主追偿。
法律是否会认定河南省捷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行为是消费欺诈呢?杨先生退一赔三的仲裁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呢?《汽车帮帮团》会继续跟进仲裁结果。(大象新闻记者 小佩、赵亮、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