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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暖气不热用户开始退费,最多“跑一次” 5月15日前办结

郑州暖气不热用户开始退费,最多“跑一次” 5月15日前办结
2019-03-13 10:38:44 来源:

猛犸新闻·东方今报首席记者梁新慧/文图

再有三天,郑州市2018至2019年度集中供热将正式结束。而从这一天开始,郑州将办理有关退费业务。3月12日,郑州市热力总公司发布消息: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将为四类暖气不热用户办理退费业务。

郑州暖气不热用户开始退费,最多“跑一次” 5月15日前办结

按照“放管服” 深化改革的要求,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供用热合同》,结合集中供热退费工作出现的新情况,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从工作原则理念、业务类型划分、业务流程优化、办结时限等方面,对原退费办法重新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并将于2018-2019采暖季正式实施。新《办法》将退费业务划分为四类,即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退费、故障停热退费、预约测温类退费、停止用热类退费。

针对不同类型的退费业务,《办法》从退费原因、退费依据采集、统计登记时限、办理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详细规定。

对于“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退费”,主要指的是因供热方原因导致的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情况的退费,由供热分公司根据入户测温记录、热力站运行参数、热线反馈、室外气温等进行综合评估。随后,各供热分公司、热力总公司同步建立退费台账,分公司以采暖期为单位,将故障记录、测温记录、 热力站运行参数、热线记录等统一建立专门台账,热力总公司经营处负责将总公司批复的《退费联签单》建立台账,办理退费。

对于“故障停热退费”,指的是郑州热力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或停水停电等原因导致院区暂停供热情况的退费,各供热分公司、热力总公司同步建立退费台账,分公司以采暖期为单位,将故障记录、停运记录 统一建立专门台账,经营处负责将总公司批复的《退费联签单》建立台账,办理退费。

郑州暖气不热用户开始退费,最多“跑一次” 5月15日前办结

“预约测温类退费”,适用于分户控制系统小区整体供热正常条件下,个别热用户反馈供热质量不达标情况的处理。《应约测温记录表》判定属供热方原因,方可作为退费依据。分公司、总公司同步建立退费台账,分公司以采暖期为单位,将测温记录统一建立专门台账,经营处负责将总公司批复的《退费联签单》建立台账,办理退费。

而“停止用热类退费”,适用于采暖期内分户控制系统小区热用户出租、换租,换房居住,外出旅游等非供热原因申请停热退费问题的办理。

在退费流程运转模式的设定上,本着精减流程、方便用户的原则,对于区域性供热质量不达标、故障停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由热力总公司各供热分公司按照统一要求,规范做好资料收集、室温采集,及时建立退费台账,采暖期结束后统计上报总公司统一核算,用户“零跑腿”。预约测温类、热用户停止用热两类退费业务的办理,用户“只跑一次”,按要求提交资料即可。

需要强调的是,关于暂停供热,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因供热设施发生故障…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热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停热时间相应减收热费”的规定,对因热力公司管理的供热设施故障导致连续停热12小时以上的,以实际停热时长核减采暖费。单次停热不足12小时的,按照供热运行记录累计备案登记,采暖期结束后累计加满24小时的折合为一日核算,按日办理退费。

关于供热质量不达标的退费,是指非热用户原因导致的室内温度达不到规定标准,依据《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室内温度低于18℃(不含18℃)、高于14℃(含14℃)的,按日减半收取热费;室内温度低于14℃(不含14℃)的,按日免收热费。供热开始之日后5日和结束之日前5日除外”的规定执行。

关于退费业务办理时间,按照《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热经营企业需退还热费或者热用户需要补交热费的,应当在每年供热期结束后2个月内结清”的规定,各类退费业务将在5月15日前办理完毕。热用户可以在5月15日之后,通过“郑州热力”微信公众号查询退费情况。

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郑州市热力总公司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68890222,工作人员随时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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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郑州 暖气不热 退费

(责任编辑:news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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