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兰考县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为切入点,以兰考县县级闲置办公用房出租为调研内容,以事实为依据,数据作支撑,深入分析当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实践的现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其管理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引起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兰考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在这一基础上取得明显成效,完善了管理体制,
构建了制度框架,逐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作为资产使用的重点--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经过几年的运行,国有资产收益大幅度提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维护了市场公平和社会和谐。
一、加强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的实践
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兰考县财政局通过几年的实践与摸索,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为目标,不断加大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力度,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审批和操作流程、加强对不规范出租行为的督促和整改,使管理和机制得到日趋完善。
兰考县2016—2018年共组织了10期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使用权拍卖,租赁房屋面积5545.14平方米,收取租金114.1409万元.
1、健全管理制度
目前已先后出台了《兰考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兰考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等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租收入直接、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建立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数据库,使管理更加透明、有效;统一合同范本,从法律层面避免了房屋招租后可能会产生的纠纷。
2、规范审批流程
(1)产权单位提交申请,在填报的审批表中明确拟出租房屋的坐落地点、建筑面积、出租期限、出租用途及出租方式等信息,财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按程序进行审核,对单位房屋实际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对房屋租金收缴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出租条件与出租方式。
(2)制定财政内部审批流程。从收到单位申请由资产管理科副科长进行初审、科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批、局长审批;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沟通协调、层层落实职责,确保单位房屋招租拍卖运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把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从各产权单位“各自为政”的分散管理转变到“阳光操作”上来,既克服了“本位主义”思想,又响应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保障了房屋出租收益的提升,印证了政府性资源市场运作的合理性。
3、加强不规范出租整改
近几年,兰考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重点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清理、资产清查工作。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方面、主要是制度的执行情况、公房出租是否按规定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是否通过统一招租平台公开招租;公房出租收入是否及时、全额上缴财政非税资金账户等情况实行重点核查。
通过整改,绝大部分单位对自行出租、协议出租的房屋,到期立即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公开招租。在后续的房屋出租管理中,持续加强对房屋不规范出租的整改。对整改未到位的,持续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产权单位加强整改。2019年共向6家单位下达了通知书。同时还加强房屋出租的日常监管,对出租合同即将到期的公房,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就给单位发出《兰考县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告知函》,提醒单位及时进行出租申报,及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租。
二、当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单位对闲置办公用房出租认识还不到位,自行出租、低价出租等情况仍然存在
通过近几年的公房出租整改,大部分单位都充分认识到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的重要性,规范管理、积极配合,及时上报审批。但仍然有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不够重视,对文件的理解和执行有偏差。对于“公开招租”和“协议出租”的概念混淆,对符合出租条件的闲置办公用房,打着“协议出租”的旗号,低价自行出租给承租人;有的经办人员,经过首次审批之后,房屋租赁到期了,不经审批,自行延续租期。
2、租赁合同执行不规范,随意变更租赁条款等现象时有发生
从2016年起,要求兰考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统一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合同》。部分单位自行从网络上或者房产中介取得不适宜国有资产房屋租赁的合同,导致后续引起凝义和纠纷不能很好的处理;还有的单位随意更改延长租赁年限,擅自更改合同生效时间,对租赁合同的监管力度还不够大,合同的签订、执行与监管脱节的现象还很突出,规矩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3、租金管理存有漏洞
存在部分租金收缴不及时、不足额问题,有的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个别单位收取的租金未能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存在国有资产收益流失的隐患。虽然财政部门对房屋出租的合同签订进行了监督和备案,对第一年的租金的收取进行了监督.对合同执行的第二年的监管手段较缺乏,尤其是租金是否按时缴纳,承租人是否转租牟利等情况监管乏力。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的思路和对策
1、完善制度建设
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出租政策。最近财政部在35号令、36号令的基础框架下,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结合财政部新《条例》和我们资产整个工作新情况、新要求,改变现有管理方式和思路,对现有公房出租的文件规定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出台符合当前实际、主体责任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制度,以便更好的指导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工作。
2、强化监管职责
(1)强化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的主体责任。行政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管理、占有、使用的具体实施单位,更是房屋出租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制,提高单位对房屋出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房屋出租工作领导常过问、时时有人管、问题速解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将闲置办公用房出租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2)强化租赁合同执行。房屋产权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定期对公房出租情况进行检查,查验房屋租金是否按期缴纳、查验房屋经营人是否有变动等等,对租赁合同执行不力的加强整改。避免出现出租开始时间延迟等变相让利现象。
3、创新管理手段
(1)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要建立“产权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一财政部门审批一招标部门招标一产权单位执行”的监管,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
(2)加强房屋出租信息宣传。当前公房拍租溢价率较低情况时有发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房屋出租信息传播力度不够,受众对房屋出租知晓度低,导致关注度不够,参与度不高。加强公房出租信息宣传,出租公告不能只限于传统媒体,要加大宣传房屋出租信息力度,扩大受众面,吸引更多的竞拍人参与拍租,使房屋出租充分竞争,提高房屋出租成交率和租金收益。(兰考县财政局 刘自义 张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