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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眼睛!让“宜家不雅视频”止步于法

辣眼睛!让“宜家不雅视频”止步于法
2020-05-12 15:31:28 来源:光明网

近日,有市民反映一女子在宜家公然裸体,并做出不文明行为。有关不雅视频在网上流传后,网友直呼“辣眼睛”。5月9日,宜家中国通告,关于近日网传疑似涉宜家商场的视频事件,已第一时间向疑似受影响的商场所在地报警。

目前,公众掌握的信息确实还不够多,对于这名女子为何在商场做出公然裸体等不文明行为,为何其不雅视频会在网上流传,真实原因还不为人所知,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些行为为人不齿,不仅丧失公德、突破底线,更有违法之嫌。

姑且将公然裸体与不雅视频分而论之。平时,在家裸露身体,是个人自由,但在大庭广众下故意招摇,影响公众,造成不良影响,有碍公序良俗,就不再是个人的喜好问题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这种在宜家公然裸体、做出不文明行为并摆拍的举动,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如果是制作、传播不雅视频,轻则构成治安违法,可处不等的拘留、罚款,重则有犯罪之嫌。刑法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此罪一旦成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甚至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就此案来说,一旦达到“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等标准,有关人员就应当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不雅视频在网上流传,除了制作者、传播者等,网络平台也有相应的责任,不能“隔岸观火”。《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负有“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职责的网络平台,一旦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平台不作为,也应受到依法处理。

从应对措施看,作为受害者的宜家选择报警,也是法律赋予的正当权利。根据《网络安全法》,“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如果宜家因不雅视频的制作和传播,蒙受了商誉等损失,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侵害人就此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作出一定的经济赔偿。

宜家不雅视频并非个案。五年前发生的优衣库试衣间事件,道德之败坏,影响之恶劣,公众仍记忆犹新。对于一些怀有不良用意的人,不雅视频的网络传播,固然是一种“廉价”而“便利”的炒作手段,却有违公序良俗、扰乱公众秩序,撕裂道德与法律的底线。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此类乱象若一再发生,则有必要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法分子来说,必须让他们付出昂贵的违法代价,只有真正感到刺痛了,才会有所震慑,知道收敛。宜家不雅视频事件,也是一个以正视听的契机。(欧阳晨雨)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