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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发宣传册被罚 云南昭通城管“管得太宽”

店内发宣传册被罚 云南昭通城管“管得太宽”
2020-06-22 11:05:10 来源:光明网

据媒体报道,6月16日,云南昭通,做童装批发的李某走进一家童装店,其同事向老板介绍自家的服装款式,并递上宣传册。不料,被当地城管执法大队开了“罚单”——以“散发小广告”的名义罚款500元。6月17日,当地城管一工作人员称,店铺属于公共区域,李某在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违反《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

正常的推销怎么成了散发小广告了?这是当事人的疑惑,也是公众的疑惑。在各地商场、超市等场所,商家为推介生意发放宣传册、优惠券等再正常不过,为何在昭通城管这里就变成了违法行为呢?

昭通城管作出处罚之依据是《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禁止擅自组织车辆或者人员在城市道路、广场进行广告宣传”。该条例的规定非常明确,这里针对的是“城市道路、广场”,既没有提及店内区域,也没有用“等”字,换言之,条例并未允许类推。

对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执法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法治经济基本常识。昭通城管随意扩大“公共区域”的内涵和外延,对商家正常的推销行为进行处罚,显然于法无据,逾越了基本的执法边界。

退一步讲,即使类推也不应违背常识、常情、常理。街头乱贴、乱涂、乱画等行为是城市一大公害,理应加大整治力度,但发生在店铺内的营销宣传行为,既没影响市容市貌,又没打扰谁的生活,城管何必管这么宽?

在全国上下聚力“六稳”“六保”,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多地已允许占道经营的情况下,昭通城管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得格外刺眼。相信这是个别地方、个别城管的执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程序也可以纠正,但其影响很恶劣,值得警惕。(陈广江)

(责任编辑:耿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