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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入住酒店致终生瘫痪 玻璃桌缘何成“元凶”?

出游入住酒店致终生瘫痪 玻璃桌缘何成“元凶”?
2021-03-25 14:23:3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5日电(记者孙冰洁)出门旅游入住酒店,原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而北京高女士的遭遇,却让这个平常的事变得“不堪回首”。

2018年年底,高女士与家人前往浙江诸暨旅游,入住景区附近的诸暨同方豪生国际大酒店,因不慎撞到酒店房间内的钢化玻璃桌,颈椎严重受伤导致终生致残。愤懑不平的高女士家人一纸诉状,将酒店告上法庭。

入住酒店时受伤,酒店是否有责任?酒店常见的钢化玻璃桌、玻璃浴室,是否有潜在的安全隐患?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员。

事件回放:酒店房间玻璃桌竟成“致残”元凶

“我现在都不想提起这件事,实在是太不堪回首了。我妈原本活蹦乱跳的一个人,怎么就瘫痪了。”即使距事发已过去两年,高女士的家人在提起此事时情绪依旧无法平静。

2018年12月31日,时年75岁的高女士和女儿前往浙江诸暨旅游,准备在此跨年,入住紧邻诸暨著名景区——西施故里的同方豪生国际大酒店8365房间。“当时选择这家酒店,就是因为看介绍说,它是诸暨档次比较高的,而且紧邻着西施故里景区,走路一两分钟就到,非常方便。”高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母亲此前身体一直不错,入住该酒店,就是为了让老人就近游览西施故里景区。

但在入住的第二个晚上——2019年1月1日夜里,意外就发生了。

据与其同住一间房的女儿回忆,当晚22时许,高女士在卫生间清洗完衣物,准备拿到阳台晾晒。从卫生间出来,需要绕过一个长条形透明的玻璃钢写字桌,才能到阳台。绕过桌子时,高女士不慎撞到桌子,面部磕到坚硬的玻璃钢桌面外沿,跌倒在地。这次跌倒,导致高女士颈椎脊髓严重损伤,危及生命。后来经过多次救治和康复,虽保住了性命,但却全身瘫痪,至今生活不能自理。

出游入住酒店致终生瘫痪 玻璃桌缘何成“元凶”?

2019年1月,在医院抢救后的高女士(受访者供图)

起诉:“涉事酒店应拆除房间内所有玻璃钢桌”

意外发生后的两年多,高女士再也没回过家,一直住在康复医院,身边必须有人24小时陪护。高女士的女儿辞去了在北京的工作,专门照顾老人。这个家庭为老人手术和康复治疗的直接经济支出,已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据高女士家人反映,除出事时酒店协助过将其母送至医院抢救并免除了在诸暨照料母亲期间二十余天的房费外,两年来,酒店方面自始至终未主动提过赔偿事宜。

在两年的求医康复之路中,高女士的家人咨询过不少国内资深的骨科医生,医生们表示,人在意外跌倒的过程中,如果头面部碰到硬物阻挡或撞击,很容易造成颈椎的脊髓损伤,后果极其严重。2019年,高女士及家人决定将诸暨同方豪生国际大酒店及所属同方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在诉讼请求中附加一条:要求涉事酒店拆除酒店内所有全透明的玻璃钢写字桌。

出游入住酒店致终生瘫痪 玻璃桌缘何成“元凶”?

涉事酒店内的玻璃桌(受访者供图)

对此,高女士家人给出的理由是“由于光线照明问题,客人很容易撞到这种全透明的写字桌。如果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老人不会跌倒,也不会给颈椎带来这么大的冲击。提出这一请求,也是为了让更多家庭免于再发生类似悲剧。”

2021年3月19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3月24日新华网记者致电院方,该案主审法官周晶表示,针对原告提出的酒店内的钢化玻璃桌存在的安全隐患,会于近期前往酒店进行实地勘验。至于最终该案会如何判决,鉴于案件尚处于审理阶段,不方便透露。

而对于高女士一家提出赔偿要求,涉事酒店方持何态度?自称该酒店办公室负责人的许先生(英文名Jason)24日回复新华网记者称,“由于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相关责任尚未确定,按实物法提供相应细节,需待案件最终判决后再定。”并拒绝了记者进一步询问的要求。

疑问:为何酒店偏爱用玻璃设备?

“近年来为何越来越多的酒店愿意在装修时采用钢化玻璃设施,比如玻璃浴室门或玻璃钢桌?”业内人士告诉新华网记者,大多是基于两点考虑,一是为了增加视觉上的空间感。因为大多数酒店房间本来就小,如果用墙的话会占用较大空间。用玻璃不仅减少占用面积,从视觉效果上来说也会显的房间较大。“如果用砖砌墙的话最薄都得12厘米厚,加上贴瓷砖至少要占去15厘米空间厚度,用玻璃的话基本不存在这一问题。”其次,玻璃可以增加房间整体亮度,从视觉上来看也较为美观。

然而,从全透明的玻璃钢浴室到玻璃钢写字桌,尽管房间显得更宽敞、更亮,但也埋下了不少安全隐患。

查阅近几年的媒体公开报道不难发现,住店客人撞上全透明玻璃门并导致受伤的案例并不鲜见。2018年10月,山东临沂的赵先生因不小心撞上全透明的酒店玻璃门,导致头部受伤;同年,前来北京出差的柳女士因不慎撞到了酒店透明旋转门,致使眼部受伤并缝针……

针对此类纠纷,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仁堂表示,对于酒店装修内是选用瓷砖还是玻璃,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目前业内并无特别规定。但他亦指出,如果酒店采用全透明玻璃设备,一定要在显著位置进行提示,以防不测。在其经手的此类案件中,涉事酒店多存在“玻璃门上没有任何标记和警示语”这一关键问题。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等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透明而干净的玻璃门不要说是上了年纪眼睛不太好的人,就是眼睛好的人稍微不注意都可能撞上。这就要求酒店宾馆采取有效的提示和警示。如果酒店玻璃门/桌没有任何提示和警示,这就等于没有尽到对客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安鉴于此类意外事件客人自身也存在一定责任,因此究竟酒店是否该赔偿或赔偿多少,也要视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定。对于高女士一案的进展,本网也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