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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天津出台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
2022-03-14 17:02:1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驰 见习记者 范瑞恒

3月14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对外发布《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工作,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提高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水平,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办法》共三十三条,分总则、配餐企业选择和退出、日常管理、监督共治、考核与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主要对天津市中小学校采取校外配餐方式为学生供餐过程中,明晰部门职责和压实各方责任,严格校外配餐企业招标入围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组织家长进行遴选、执行精细的校内管理措施、健全有效的考核评价及退出机制、实行广泛的家校联动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办法》规定了取消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供餐资格的“一票否决”项。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撤销营业执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降低配餐质量和餐量标准,随意变更配餐食谱,经学校约谈警告后,仍不进行改正;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不符合学校规定的最低要求;转包、分包配餐业务,擅自变更配餐生产地址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

《办法》明确,坚持校外配餐订购自愿原则,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和家长订购配餐。学校使用校外配餐企业应严格遵守选取确定程序,即第一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本区校外配餐准入企业;第二步由学校、家委会成员、家长代表组成的配餐企业选取工作小组,在准入配餐企业中遴选出不少于3家备选配餐企业;第三步由本校学生家长,从备选配餐企业中,投票选定服务本校的最终配餐企业,以及最终的餐标。

《办法》规定,为中小学校提供校外配餐服务的企业应具备12项基础条件。经营异常或存在过违法行为的,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或者3年内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的配餐企业,将被严格挡在选择名单之外。此外,《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学生及家长在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中的参与监督形式,即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家长代表可入校陪餐,可查看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信号,可前往配餐企业实地抽查走访,可对学校配餐进行满意度评价等。

《办法》还规定,坚持对中小学校外配餐企业“零容忍”,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在合同期内被行政处罚,在学校进行的配餐学生满意度调查中认可度低的企业,学校将毫不犹豫地进行更换,切实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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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c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