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正观新闻记者从“河南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专题新闻发布会获悉,在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中,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这一变化。原来只能个人用,现在由个人、配偶、子女、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个人支付医药费用,可以由个人账户来支付。
在定点药店,原来只能个人购买目录内药品,现在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都可以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也可以用于职工参加大额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等。
另外,个人账户不能支付的范围是指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正观新闻记者 程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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