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闲置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加剧了人地矛盾,同时占用了大量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有两处土地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相关公司未于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工建设,导致土地闲置三年之久。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磋商听证的基础上,近日,依法向相关职能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国家公共利益。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跟进监督,确保闲置土地依法及时处置,并联合职能部门,进一步排查类似闲置用地,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解决闲置土地“前清后增”的问题,切实担当起国有土地资源“公益守护人”的职责。(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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