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不当得利案件的当事人席某来到睢阳区法院新城法庭,将一面锦旗送到新城法庭法官门璐手中,以“公正执法有效率亲民廉洁高作风”12个字表达了对法官公正裁判的由衷感谢。
据了解,当事人席某与被告郭某某等人是该案中原告商丘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合伙经营人。2020年3月,原告商丘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资金周转,向案外人马某某借款10万元,出借人为了该笔资金多一份担保,直接把该笔款项打入被告郭某某账户,但被告收到该笔款项后,并未将该笔借款转交给原告,而是自行使用。后在出借人马某某的多次催要下,原告已经把该10万元偿还给了出借人。被告以该款项为其自有资金,已交付原告为由拒不返还。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诉至睢阳区法院。
门璐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经过,认真核实双方证据材料,充分开展法庭辩论调查,认为被告郭某某的陈述前后不一、相互矛盾,且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涉案款项已实际交付原告,故被告所取得原告向案外人的借款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据此依法作出被告郭某某十日内返还原告商丘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款10万元的判决,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一面鲜红的锦旗,12个烫金的大字,当事人真挚的笑脸,在睢阳区法院,这样暖心的场景经常上演。锦旗的背后,虽然可能只是一件再普通不过的案件,却是该院众多法官日常工作的真实写照和积极践行司法为民、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是当前睢阳区法院深入开展“三亮三示范”活动,积极争创“我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一个缩影,更将成为睢阳法院人继续前进的不竭动力,激励全体干警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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