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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校内受伤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未成年人校内受伤,谁负责?

【基本案情】原告冉某与被告杨某系某小学的同班同学。2021年10月,在被告某小学上午第三节课间活动时,冉某在教室走廊行走时,被被告杨某撞
2024-06-04 18: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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