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河南:有的消费者买到新车之后,汽车出现故障不断的问题。在这个时候,消费者应该怎样去更好的维护自己权利?
王明伟:首先,汽车质量问题国家有一个专门针对汽车涉及问题的“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在这个“三包”期内,消费者向厂家或者4S店说明情况,4S店应该及时给予维修或者进行零部件的更换。如果出现故障的是车辆小型的零部件,4S店应当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如果汽车有缺陷,不能达到正常行驶的目的或者有安全隐患,4S店应当进行整车更换。在这个修车的过程中,如果耽误消费者时间和精力,4S店应当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
中华网河南:4S店存在捆绑销售的问题,消费者应该怎么做?
王明伟:捆绑销售肯定是违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商家不可以进行强制捆绑销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4S店为了利益的最大化,在销售的过程中运用了一些特殊的方式,但是这种销售方式,并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华网河南:4S店在车主分期购买汽车的过程当中,收取金融服务费,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
王明伟:金融服务费要分情况来看。如果金融服务费是支付合法的利息,车主在4S店办理贷款,其实就是4S店替车主垫付了车款,那这个时候金融服务费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在合法的利息之外又出现了高额的所谓“金融服务费”,4S店却没有提供实质的服务,这个肯定是不合理的。
中华网河南:如果车主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买到了翻新车,车主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明伟:如果汽车经过鉴定确认是翻新车,那么肯定要由4S店来承担赔偿的责任。我认为在这里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双倍赔偿,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4S店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因为把翻新车当成新车来卖,这对消费者来说,肯定是一个重大的欺骗,这个行为也扰乱了汽车市场。
【律师简介】
王明伟,男,出生于1981年11月,2008年从事律师以来,办理过大量经济类案件、并潜心研究经济类刑事案件。2018年度被评为郑州市劳动模范,担任郑州律协政府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河南荣康律师事务所主任、河南省百联企业文化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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