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7月9日讯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曼服饰”)近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原因是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刷单与自买货行为、固定资产相关内控不健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费用、未能充分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存货及其减值计提存在瑕疵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嘉曼服饰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嘉曼服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嘉曼服饰于2018年3月14日报送申报稿,拟赴中小板上市,计划发行新股2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0800万股,将投向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电商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化项和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是为华英证券,保荐代表人为宋卓、吴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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