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春节期间消费者选购食品的消费提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就在哪里购买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应在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或食品摊贩备案卡的超市、食品商店、大卖场、食用农产品市场、摊点等食品销售场所选购食品,索取并保留相关购物凭证。购买食品时,要进行色、香、味感官检查,不购买已变质或质量安全可疑的食品。
选购预包装食品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应查验外包装上是否标注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产品标准代号、规格、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等内容标识,选购外包装密封完好、无破损、无变形的食品。
选购散装食品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应注意销售区域标识的食品名称、生产者及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内容,谨慎选购未标示以上内容产品。
此外,春节即将来临,消费者大量购买年货,走亲访友、团拜活动频繁,节日保健食品消费进入旺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范畴,是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特殊食品。近年来,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利用健康讲座、免费义诊、赠送礼物甚至免费旅游等活动形式,吸引中老年消费者参加,并通过所谓“专家”、“教授”找虚假患者“现身说法”等,夸大功效,进行非法会议营销或宣传,误导消费者高价购买保健食品,引发消费投诉。
据了解,保健食品不是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保健食品宣称对疾病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议、旅游等活动,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或广告的保健食品能包治百病的虚假宣传,更不能停止正常服用或使用的药物,不要讳疾忌医,有病及时到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造成严重后果。
如何科学购买保健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应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中含“保健食品销售”)的正规药店、商场、超市等诚信度高、有售后保障的经营企业,辨识保健食品真假可以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仔细查看包装上厂名、厂址、联系电话、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选购保健食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看有无禁忌,不能随便食用保健食品。
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后请妥善保管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发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