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工作部署会在京召开。此次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中央深改委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以下称2号文)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试点实施有关工作。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金甫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十九大以来,针对“看病贵”、“药价贵”问题推出了一整套“组合拳”,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是“组合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降低虚高药价、提升群众获得感的民生工程,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政治任务,也是围绕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探索药品招采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创新的改革举措,意义重大。
陈金甫要求,各地要全面准确把握试点方案要求,针对药品招采中长期存在的“招采分离”、“量价不挂钩”、“用不管价”等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本质,找出体制机制的症结,抓住改革窗口期、打出有力组合拳,着力实现“四联三通”:联盟采购、量价联动、招标-采购-使用联动、支付和利益机制联动,体制打通、政策打通、部门联通,达到“四个促进”: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促进临床用药水平的提高、促进医疗机构收入结构和医保支出结构腾笼换鸟。
目前,试点已进入结果执行和政策落地阶段,对于各地推进试点实施工作,陈金甫强调,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树立改革精神,立足全局谋划。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试点办负责对试点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将细化各部门分工,促进部门协调联动。联采办在操作层面组织并督促各试点城市执行采购结果。试点城市要根据统一安排,对标对表完成各项实施工作,要科学设定实施方案,深入落实试点各项政策,重点做到“四个确保”: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使用、确保回款。要做好舆论引导,加强风险防范,制定舆论风险评估与管控方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引导和培训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运行。
会上,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司长钟东波对2号文进行了全面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就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的使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要求试点地区卫生健康部门畅通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按照约定的采购量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国家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司副巡视员徐胜敏介绍了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强调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为抓手,加强药品生产和流通使用监管,从严实施药品抽检和不良反应监测,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北京、天津 、上海、重庆等11个试点城市及所在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