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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年人可享更多优待服务

2022-08-31 16:08:28 来源:健康报

(特约记者 张楠 刘青 夏莉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将自9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7章47条,紧扣老年民生诉求,着力推动保障工作由侧重老年人物质保障向全方位满足老年人物质需求、服务需求、精神文化需求转变。

《条例》强化了家庭赡养义务,加大了对“坑老”“骗老”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建立了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最大亮点是设置了子女护理假制度。《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非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每个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条例》还扩大了优待老年人的范围,明确了政务服务、卫生保健、文体休闲等方面的优待项目,强化了优待政策落地措施。例如,规定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等。首次规定老年人旅游门票优惠减免的年龄段,65周岁以上免费,60周岁以上不满65岁在国际老人节和全国老年节免费,其他时间段半价;首次规定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带一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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