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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病”政策出台 新增受益人近百万

2021-05-13 14:20:13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刘文新)近日,重庆市医保局正式发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近百万名在重庆市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在册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纳入门诊用药保障管理。

重庆丰都县三建乡鱼泉子村村民冉海权一家饱受家族遗传高血压病困扰,2018年他因高血压诱发脑溢血而半身不遂。同年,他的父亲冉王发也因高血压导致脑血栓,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2019年,冉王发、冉海权父子办理了居民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病种特殊疾病卡,经多重扶持政策保障后,每人每年负担费用在200元左右。《通知》出台后,冉海权父子“两病”用药费用将大大降低,其中甲类集采药医保全额报销。

据重庆市医保局党组书记蒋建国介绍,此次“两病”政策调整以后,受益的除过去已经取得“两病”资格的患者以外,还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纳入规范管理的“两病”患者,以及在新的诊断过程中符合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规定的“两病”患者。他说:“重庆把国家医保目录中所有控制高血压和糖尿病的药都纳入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其中集中带量采购的‘两病’用药共有127个品规(高血压74个、糖尿病53个)。比如目前对冉家很有效的高血压药马来酸依那普利片、硝苯地平片,都属于集采药品,报销比例为100%。”

哪些人可以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凡是符合国内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经执业医师确定需要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重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均可获得重庆市的门诊用药保障。

怎样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分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原先就办理过居民医保特病资格的“两病”参保患者,将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需要再去办理。

第二类是没有办理过居民医保特病资格,但是已经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给医保部门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患者不需要再去办理。

第三类是既没办理过居民医保特病资格,也没在卫生健康部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的“两病”人员。这类人员只需到重庆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按照临床诊断标准诊断为“两病”后,即可由医疗机构为其办理“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不需要另外办理。

获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的患者就医是否需要单独的就医凭证?

“两病”患者就医时不需要单独的就医凭证,直接凭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

医保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哪些项目?

主要报销降血压、降血糖及并发症对症治疗药物。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具体怎么实施?

“两病”患者门诊用药通过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两种方式予以保障。

按项目付费的方式,就是“两病”患者在重庆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能稳定供应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且已联通医保“两病”管理平台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保障范围规定的药品和检验检查费用,不设起付线,按规定的报销比例、限额报销后,剩余费用由本人承担。

按人头付费的方式,主要是居住地或工作地相对固定的“两病”参保患者使用。这种方式下,“两病”参保患者自愿选择居住地或工作地附近一个乡镇卫生院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本人“两病”门诊定点治疗机构。定点治疗机构负责患者的门诊治疗服务(包括复诊、检查、供药),并按规定满足患者门诊治疗服务需求。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治疗机构按人头标准结算。

按项目付费和按人头付费能随意变更吗?

“两病”患者不管是选择了按项目付费还是按人头付费,都不能随意变更。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变更后次年生效,这主要是由于按项目付费是按年度计算报销限额。

选择按人头付费的患者,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治疗机构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做变更。确因居住地或工作地变化等客观原因需要调整的,也可变更其按人头付费定点机构,办理变更后次月生效。

(责任编辑:贾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