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两则行政处罚书(冀药监药流行罚决〔 2021 〕0401号、冀药监药流行罚决〔 2021 〕0402号)。公告显示,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汇利医药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因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被罚。
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河北恒泰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被处以警告处分和罚款2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河北汇利医药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被处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