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01-03 15:05:19 来源:中华网河南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 第1号〕

近期,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速冻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17大类食品117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3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验项目等具体情况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1.许昌市锦宜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芒市瑞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牛肉粒(香辣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6000CFU/g、12000CFU/g、21000CFU/g、5200CFU/g、51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超过10000CFU/g。检验机构为郑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太康县符草楼镇金锋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鹿邑县古河酒厂生产的1批次新品经典大曲白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3.3%vol,标准规定为45~47%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3.南阳市宛城区小巍鱼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淡水鱼  活),氯霉素检出值为0.4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安必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二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厦门市信宝贸易有限公司(原产地:菲律宾)经销的1批次好味奶油味夹心代可可脂巧克力涂层甜甜圈(冷加工糕点),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31,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检验机构为平顶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南阳市宛城区刘记烧炸鸡店销售的1批次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洛阳市洛龙区家家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四川•绵竹绵鑫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小五粮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7.0%vol,标准规定为51~53%vo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7.灵宝市沈家洪城火锅店销售的1批次茴香小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5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8.兰考县新世纪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大金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大金台牛肉味青豆,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6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9.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秦岭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芹,克百威检出值为0.11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0.濮阳市华龙区岳村乡寨里村百佳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清丰县顺芝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油王,苯并[a]芘检出值为63.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濮阳市中原路二白酸汤烩饼销售的1批次酱牛肉(酱卤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巩义市芝田建坦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6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5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3.汝州市春凡小吃店销售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833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4.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鲈鱼(生),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5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15.濮阳中原市场城上城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清丰县顺芝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乡纯真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3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平顶山市湛河区贾小宽早餐店销售的1批次油馍头,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巩义市回郭镇金好来超市销售的1批次小白菜,啶虫脒检出值为1.3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宜测科技有限公司。

18.濮阳市中原路二白酸汤烩饼销售的1批次香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出值为1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濮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永城市聚客隆百货有限公司发展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凯通淀粉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火锅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分别为234mg/kg、255mg/kg、21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初检机构为商丘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焦作市塔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鱼(生),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6.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中标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1.濮阳市华龙区隆祥超市销售的标称清丰县顺芝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龙乡纯真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53.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μg/k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2.洛阳铜加工集团洛铜宾馆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41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mg/kg。初检机构为河南国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许昌、三门峡、南阳、周口、巩义、兰考、汝州、鹿邑、永城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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