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好吗
离婚后孩子共同抚养是否好,要看是否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如果对子女有利,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如果不是共同抚养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并且在之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二、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带走会怎样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把孩子带走可能会被对方起诉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离婚之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强行将孩子带走,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不利的。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通过法院判决来认定的,则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孩子的带回来。找法网提醒,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并达成的孩子抚养权协议,则需要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的,然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
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离婚后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找法网提醒,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