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五种房产类型:
(1)用他人身份购房。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纠纷时就会直接导致房屋无法分割。
(2)买二手房未过户。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3)受赠、继承未过户。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就无法保护应得的权益。
(4)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房屋资源管理的角度出发,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对使用期限会做出种种限制。
(5)以孩子名义买房离婚时不能分割。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办理房贷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吗?
对于已婚用户来说,在办理房贷的时候必须要夫妻双方都到场的。办理房贷的时候面签是一个必须的流程,在面签的时候是要求夫妻双方都到场的,一方面面签的时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征信报告、银行流水、收入证明等资料;另一方面还会需要双方签订好相应的贷款资料。
毕竟对于已婚人士在申请房贷的时候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贷款,银行考虑的不仅仅是个人的还款能力,而是家庭还款能力。此外,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需要双方到场签字才可以申请成功的。
在办理房贷的时候若是有一方无法到场签字,是需要前往当地公证处出具相应的公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办理好相关的委托事项才可以由其中一方前往银行贷款。夫妻办理房贷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的征信不好或者存在问题,都是会影响到房贷的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