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破案是以什么为准
案件侦破的标准: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案件侦查完毕,移交检察院,才算案件终结。
破案必须具备以下的条件:
1、重要犯罪事实清楚,并有证据证实;
2、犯罪嫌疑人(指所有的犯罪嫌疑人)身份确定并能保证归案;
3、不影响对其他案件的侦破,如果是其他案件侦破工作的需要,可以延缓破案。
同样,在一定的前提下,也可以提前破案。最常见的有两种情况:犯罪嫌疑人企图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其正在准备或进行其他重大犯罪活动;已经掌握了一定的证据,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执行过程中,不但要缉捕犯罪嫌疑人归案,还要追回赃物,并缉捕从、帮犯和其他相关罪犯。
最后对案件的侦破要有破案总结报告。
二、立案侦查到破案的程序有什么
首先是被害人报案,接下来警察受案登记,如果经查报案属实,则立案,不属实,公安机关应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安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六机关《规定》,涉税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人民检察院不应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应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另外,对于自诉案件的第二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公安局管辖的案件,他们就会不闻不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报案
2、警察受案登记
3、报案属实,则立案,不属实,公安机关应开具不予立案决定书
三、肇事逃逸公诉以什么为准
所谓肇事逃逸,就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的一方不及时抢救伤者,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这有可能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也会给警方认定双方事故责任带来困难。所以,交通肇事逃逸者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交通肇事后逃逸不一定会被公诉,那是因为,轻微的交通肇事逃逸,没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或其行为没有犯罪的故意就不构成犯罪,而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基于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也就不会被公诉。是否被公诉关键是:要看交通肇事逃逸的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对方报警,公安刑事立案,那永远都不会过追诉期。也就是说只要公安立案,不管过多久,只要公安抓到人,还是可以公诉。如果公安没有立案,肇事致人重伤逃逸的,追诉期为五年。如果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的,追诉期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