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1、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
2、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院(所);
3、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4、诊所、中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5、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7、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
二、机构资格及审查标准
1、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品种备药率达到标准,即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80%以上、中成药达到60%以上;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备药率西药达到70%以上、中成药达到50%以上;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备药率 西药达到60%以上、中成药达到40%以上;
4、专科医疗机构备药率达到50%以上;
5、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6、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7、严格执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
8、建立健全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必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与劳动保障部门相配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