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有哪些特征
供用电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合同的标的物是特殊的物品供用电合同的标的物为电,属于一种无形物质;
2.供用电合同属于格式合同这类合同一般采用定型化的合同,合同条款是由供方单位拟定的,用方只能决定是否同意订立合同,而一般不能决定合同的相关内容;
3.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具有连续性。
二、
供用电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供用电合同的生效要件为:
1.合同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双方没有强加自己意志力给对方,协议约定的内容是彼此真实意思的表示。
3.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即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
4.协议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
供用电合同双方当时人的义务有哪些
供用电合同双方当时人的义务,分为供电人的义务以及用电人的义务,具体为:
1.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供电的义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向用电人安全供电,是供电人的主要义务。
供电人的供电质量包括电压频率、电压、供电可靠性须附和国家规定和约定的标准,供电的方式、时间、地址和点量等须附和合同的约定。
(2)因故中断供电的通知义务
供电人因供电设计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供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而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断电的抢修义务
2.用电人的主要义务
(1)安全用电的义务
由于电力系统具有网络性,任何一个用电人的安全合理用电都关系到整个供电系统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安全,所以,用电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能够安全合理用电,不得违章用电,不得违章用电、违约用电,以免造成重大损害。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83条)。
(2)交付电费的义务